关于在校内选拔爱恩学院党总支书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12-04 责任编辑:胡崇仪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877设置

因工作需要,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向全校在职教师选拔爱恩学院党总支书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和职数

爱恩学院党总支书记 1名

二、任职条件

符合2014年1月新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件》和学校调整修订后的《上海海洋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实施办法》(沪海洋委组[2015]2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综合素质好,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水平,统筹协调和管理能力较强。

1、中共党员,且有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党龄;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职称优先;

3、热爱学生工作,具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

4、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吃苦、肯钻研;具有奉献精神。

三、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教师

四、选拔程序

1.民主推荐

党委组织部进行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个人自荐。自荐者请填写《上海海洋大学中层干部自荐表》于12月9日前交党委组织部(行政楼607)。

个人可以向党组织推荐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于12月9日前将推荐材料交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综合各方面情况,在一定范围内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2.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将对民主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3.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校党委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确定考察对象,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广泛听取意见,严格进行考察。

4.讨论决定。综合考察情况,校党委常委会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5.任职。根据校党委常委会决定,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附件:上海海洋大学中层干部自荐表.doc


(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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