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学院工程训练中心实训教辅岗位招聘启事(项目用工)

发布日期:2023-04-23 责任编辑:蔡霞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1960设置

根据工程训练中心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按照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拟公开招聘机械专业实训教辅人员1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用工方式:项目用工,签订项目制用工合同。

二、工作内容:金工实习带教(主要包括:钳工、普车、铣削、磨削、焊接、翻砂等带教工作)、实训室管理、设备日常运维等。

三、工作地点:上海海洋大学工程学院工程训练中心。

四、用工期限:2023年5月至2025年4月(按实际签订日期),根据工作表现可以续签。

五、招聘基本条件

1.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 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富有责任心,主观能动性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愿意从事实训辅助及相关工作;工作思路清晰,能吃苦耐劳;

3. 熟悉机械制图及制图标准,熟悉各种机械加工工艺,能够对机械图纸进行工艺性和标准化审核。

4. 有较强的动手和表达能力,能够胜任实训带教工作。能按照机床操作规程操作普车、普铣、锯床、线切割、磨床等各类机床。

5. 理工科背景,原则上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技能证书者优先。

六、岗位职责

1、承担工程训练中心实践辅助教学工作;

2、负责实训教学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3、为校内师生的竞赛及实践创新活动提供服务;

4、参与工程实训教学课程改革与建设;

5、完成领导交予的其他任务。

七、招聘程序

报名方式:应聘者发送报名材料(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明、相关工作经历和经验自我介绍,以及其它对申请有帮助的材料)至邮箱:wang-j@shou.edu.cn,请如实填写应聘申请材料,报名期间不接受纸质简历材料。初选入围后应聘者按通知要求另行提供书面材料;

用人部门组织初审、面试,确定拟录用人选;面试及竞聘答辩时间将另行通知,未收到通知者谢绝来访。

报人事处备案。

八、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工程训练中心人事派遣教师待遇发放;

社保费项:根据上海市相关文件规定;

其他:根据工作表现发放一定额度的津贴。

九、有关说明

岗位说明:该岗位属于实训教辅岗,试用期两个月。

参加报名人员如实填写报名材料,如有与实际情况不符,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30日 17:00。

十、联系方式

上海海洋大学工程学院

联系人:王老师

邮箱:wang-j@shou.edu.cn

联系电话:13817387056 王老师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

邮编: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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