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国际研讨会
Seminar on the BBNJ Agreement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High Seas Fisheries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简称《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或《BBNJ协定》)于2023年6月19日由联合国正式通过,并于2026年1月17日正式生效。中国于2025年12月15日交存批准书,成为协定缔约方。《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建立了四项重要国际法律制度,即海洋遗传资源及其惠益分享制度、包括海洋保护区在内的划区管理工具制度、环境影响评估制度以及能力建设与海洋技术转让制度,将对公海渔业治理产生深远影响。
为适应国际海洋治理新规则发展趋势,推动公海渔业可持续治理,并为我国履行协定做好准备,本次研讨会将邀请联合国海洋事务和海洋法司、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区域渔业管理组织代表以及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和高校专家学者,共同围绕协定新建制度及其对可持续渔业的影响展开研讨,重点探讨协定与区域渔业管理组织之间的关系,以及协定与国际渔业法律文书之间的协调与互动问题。
一、会议信息
时间:2026年6月8日—9日
地点:海洋科技大楼109会议室
语言:中英双语(提供同声传译)
形式:线下
二、会议目标:
1.深化对协定核心内容及第一次缔约方大会筹委会进展的理解
2.分析协定对公海渔业治理的影响,重点聚焦划区管理工具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探讨协定与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协调合作的实践机制
4.促进国际组织、学术界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政策对话
三、临时议程
6月8日(周一)
上午 09:00-12:00
1. 《BBNJ协定》背景、主要内容和首次缔约方大会筹委会进展(联合国海洋事务与海洋法司专家)
2. 《BBNJ协定》对公海渔业治理的影响(联合国海洋事务与海洋法司专家)
下午 14:00–17:00
1. 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在建立包括海洋保护区在内的划区管理工具方面与《BBNJ协定》的协调与合作(联合国粮农组织渔业法律事务专家)
2. 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在环境影响评价方面与《BBNJ协定》的协调(区域渔业管理组织专家)
6月9日(周二)
上午 09:00-12:20
1. 渔业法律文书在支持《BBNJ协定》实施中的作用:包括《港口国措施协定》与《促进公海渔船遵守国际养护和管理措施的协定》(联合国粮农组织专家)
2. 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安排在处理《BBNJ协定》对可持续渔业的影响的能力建设方面的挑战和机遇(澳大利亚卧龙岗大学专家)
3. 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安排在处理《BBNJ协定》对可持续渔业的影响的能力建设方面的挑战和机遇(上海海洋大学专家)
四、与会嘉宾
联合国海洋事务与海洋法司、联合国粮农组织、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国外研究机构、我国负责协定履约主管部门以及远洋渔业地方主管部门和企业、相关研究机构的代表等。
欢迎有兴趣的师生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