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2009〕20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议的若干意见》及市教卫工作党委〔2010〕93号文件精神,提升各级基层关工委组织创建学习型、服务型、调研型和创新型组织水平,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关工委组织中评选2015年基层“五好关工委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关工委二级学院(系)分会(2008至2014年已获得“五好关工委组织”称号的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建设好。党政领导重视、支持;在职领导主导、离退休老同志参加,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组成领导班子,由老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或副组长);班子工作到位,体现整体作用,务求实际效果。
2、骨干队伍作用好。骨干成员以“五老”为主体,凝聚队伍,积极创建各种工作载体和平台,为广大老同志发挥余热创造有利条件;组织和动员更多相对年轻的老同志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
3、制度健全执行好。学习交流、培训提高、经费保障、工作例会、激励表彰、聘任调整、文案归档等各项制度规范、健全,执行到位,不断完善;年初有计划、布置,年中有检查、探讨,年终有总结、表彰。
4、活动经常效果好。围绕党政中心任务,根据上级关工委部署,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利用重大节庆和重要历史事件开展思想道德教育;结合本单位实际和老同志特长,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且受到青少年欢迎的特色活动,争创品牌项目。
5、积极探索创新好。根据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探索新理念,运用新手段,拓展新领域,形成新格局,活动项目受到学生、学校、上级和社会各界好评。
三、评选要求
1、自荐申报。根据评选条件,填写《2015年上海市教育系统基层“五好关工委组织”自荐申报表》,并附主要事迹材料,字数2000字左右,于2015年11月6日中午12点前报校关工委秘书处(zzb@shou.edu.cn)。
校关工委根据评选条件,提出初选名单,在听取校党委意见后确定上报推荐名单,经市教育系统关工委审核通过后确定正式入选名单。市教育系统关工委将对被评为基层“五好关工委组织”的单位进行表彰,颁发奖牌。
附件:2015年上海市教育系统基层“五好关工委组织”自荐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