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Erasmus+项目”交流本科学生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9 责任编辑:胡崇仪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4028设置

各学院:

2016年5月,我校被欧盟批准加入Erasmus+项目,该项目同意接纳来自中国4所高校的师生赴欧盟相关高校从事交流学习。为做好交流学生的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Erasmus (EuropeanRegionActionSchemefor the Mobility of University Students) 项目是欧盟在1987年设置的项目,面向全世界发展教育、培训,特别是培养年轻学者。其主要宗旨是加强相关高校开展合作;为学生提供交流机会,提高学生科研能力,从国际交流经验中获益;扩大学生知识范围,提高个人能力和学习技能,利于将来就业。

经葡萄牙国家教育部门批准,上海海洋大学将在Erasmus+项目期间(2016-2018)成为Erasmus+学分交流项目的合作方。根据通知,葡萄牙可接收中方本科学生1名参加交流。

交流学习概况

1.学习期限:3-6个月。

2.学费及生活费:交流学习期间免交对方学校的学费、注册费、考试费或实验室、图书馆等设施的使用费,但可在本地学生同等标准基础上收取少量费用,用于支付保险、学生社团和各种资料的使用费。生活费自理。

3.学籍管理:

*学生申请休学一学期(不在我校学期注册),保留国家学籍;

*交流结束后申请复学,并按我校学费标准补缴在欧盟学习期间学费,办理注册等;

*凭项目合作高校出具的成绩证明并根据我校相关规定进行学分认定。

4.留学补助金:中方学生补助享受欧盟800欧元/月的津贴及来回旅费。

二、选拔推荐

1.各学院推荐名额:

选派对象为品学兼优的2年级(含2年级)以上学生。在符合总体专业要求情况下,由学院根据情况确定推荐对象。请各学院按照要求确定名额0-1名。

2.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平均绩点≥3.0;

(2)能够进行英语会话,CET4达到550分或CET6达426分者优先;

(3)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4)综合素质良好,身体健康;

(5)学生和家长应承诺有能力承担在欧盟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用;

(6)元鼎学院在册;

3. 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院预选

9月18日 - 9月22日,学生报名填写“Erasmus+项目”交流申请表,并提交有关实践综合加分书面资料,学院成立工作小组对预选名单审核、对实践综合加分进行评定、排序、公示。

9月23日下班前,学院将预选学生信息汇总表和学院预选工作方案等电子稿和纸质稿(学院盖章)报学生处(联系人:张老师zhangyf@shou.edu.cn,Tel:61900145)。

(2)学校审定

9月27日前,召开学校工作组会议,审核,并按照综合成绩(即学业绩点*0.3+CET-4*0.1+加分项*0.2)排序确定名单,网上公示。

10月4日前,学校推荐的申报者上网填写相关材料,参与竞争性申报。


附件:1. 本科学生参加“Erasmus+项目”交流申请表

2. 实践综合加分指标

3. Guidelines for Applicants

(教务处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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