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海洋大学“文明窗口”和“文明示范岗”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4 责任编辑:蔡霞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1651设置

各学院党委、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推动我校文明校园和2015-2016年度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把文明创建工作延伸到基层,夯实校园文明根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文明素质和学校的文明程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决定于2016年开展校“文明窗口”和“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通过精神驱动和文化引领大力推动学校内涵建设,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提供强有力的精神支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单位、各基层组织和在职教职员工

二、考评标准

(一)校文明窗口评选标准

1.服务优质。爱岗敬业,廉洁勤政,耐心细心,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积极为师生群众提供文明、优质、高效的服务。

2.管理规范。建立工作流程和岗位责任制,完善内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每个岗位、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推行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形成程序规范、实施有序、监督有力的工作运行机制。

3.业绩突出。认真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优异成绩,服务水平、良好形象和工作绩效在本校领先,社会和群众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好的影响和较高的赞誉度。

(二)校文明示范岗评选标准

1.政治思想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诚实正直,信守承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2.服务热情高。工作期间精神饱满,注意力高度集中,保持微笑服务,准确使用规范化文明用语,并能使用流利的普通话。对师生的询问做到及时、耐心、准确地予以解答。

3.工作技能强。精通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和相关技能,岗位操作规范、熟练,具有较高的服务技能和专业技术水平。

4.工作业绩佳。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没有违纪现象。

三、考评程序

1.申报(2016年11月4日—11月15日)

2.评议(2016年11月15日—11月21日)

3.公示(2016年11月22日—11月28日)

四、评选对象

1.所有院(系)、直属单位、校部机关、创新平台、二级基层单位及其下属的科室、窗口、教研室、科研团队等均可参加“文明窗口”评选;   

2.“文明岗”评选以个人所从事工作的岗位为主;  

五、评选额度

“文明窗口”和“文明示范岗”各10个

六.申报要求

1.申报表须加盖公章。每个部门最多各申报2个。事迹材料的文字力求真实、凝炼、有感染力。

2.2016年11月14日(周一)中午12:00前请将书面推荐材料(一式三份)送交宣传部(行政楼805室,联系人:江菊美,电话61900275,电子稿发送至jmjiang@shou.edu.cn,邮件名请注明“文明窗口”和“文明示范岗”申报材料)

  

附件1: 上海海洋大学“文明窗口”申报表.docx

附件2:上海海洋大学文明示范岗申报表.docx  

(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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